□景漢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從一定意義上說,律師事業的發展水平,是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在我國,律師作為法律服務的執業隊伍,一直以來,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健全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確保社會穩定,實現司法公正,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矛盾複雜多發、易發,同時法治建設的步伐也在不斷加快,律師的作用必將更加凸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不僅在我國律師制度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等重大原則問題上提出了要求,而且在一系列具體制度設計上都有創新,如要吸收律師參加到政府法律顧問隊伍中去,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以此確保公權力機關依法辦事等等。所有這些,必然決定了律師在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所擔負的更大的責任,所起到的更重要的作用。可以肯定地說,我國律師事業的發展任重道遠、天地廣闊,這是我們的共同願望,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必然要求。
  (原標題:律師是法治建設的重要推動力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u98yudjf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