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追究刑事責任。而就在當天,媒體報道沈陽一家敬老院嫌棄一名老太太夜裡“鬧騰”,護理員給她喂食“安眠藥拌飯”,讓人觸目驚心。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在江蘇,保姆虐待孩子、養老院虐待失能老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但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後果時,無法追責。草案若能通過,這樣的局面便可以改變。今後,再有保姆對老人、孩子等實施虐待,情節惡劣的,可能面臨“蹲大獄”。
  現代快報記者 項鳳華餘樂
  舉案說法

  案例1

  保姆毆打癱瘓老人
  去年,徐州72歲的高奶奶患腦血栓後遺症,癱瘓在床,通過家政公司雇來的保姆經常對她拳打腳踢。老人不但臉上出現淤青和傷痕,由於受到驚嚇,精神也異常緊張。
  處理:家政公司和保姆賠償精神損失費
  這起事件最終通過司法調解解決。家政公司及保姆受到司法人員的嚴厲批評,並給高奶奶賠償一萬元精神損失費,當面賠禮道歉。此事引起眾多網友討論,不少人認為對老人來說,身心受到的摧殘恐怕難以彌補,“通過司法調解化解糾紛,只是當事雙方各讓一步,對受害人保護力度較弱”。
  在網上搜索關鍵詞“月嫂”“護工”,觸目驚心的事件不勝枚舉:保姆給孩子喂食靜心口服液、用電蚊拍電孩子,甚至猛踢猛踹……但由於沒有刑法約束,通常都是通過道德譴責或司法調解化解糾紛,出現令人無奈的局面。
  案例2

  八旬老人被護工綁床上
  上個月,市民尤先生來到南京某護養院,發現85歲的奶奶手腳均被綁在床上,嘴角有淤青,肚子由於長期被板凳壓著,也出現脫皮和傷痕。院方表示,綁住老人手腳是為防止老人墜床,不存在虐待的情況。該院負責人還說,養老機構對行動不便或脾氣暴躁的老人使用約束帶,並不奇怪。
  律師:雖然違法,但沒到犯罪的程度
  媒體報道後,律師解讀認為,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侵權行為,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權,建議家屬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對此,南京一名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老人受到的危害較輕,雖然院方的做法是違法行為,但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但有了草案後,這種違法行為就屬於虐待罪了,可按照《刑法》立案量刑。”
  案例3

  幼兒園保育員虐待孩子
  今年7月,有媒體報道南京浦口一幼兒園老師虐待幼兒,此事引發關註。一名網友自稱“被辭退的保育員”發帖說,浦口區一家幼兒園存在體罰、逼迫孩子吃嘔吐的飯菜等“虐童黑幕”。
  這名網友實名發帖,舉報這家幼兒園的諸多“黑幕”:如果幼兒吃飯嘔吐,強迫孩子將嘔吐的飯菜重新吃下;幼兒中午不睡覺,就毆打推搡,反鎖至睡房;排名在中下游的幼兒,經常被老師體罰,不允許喝水等。同時還點明瞭“施虐”的老師和18名受虐幼兒。
  後來:事情不了了之
  不過,由於種種原因,這起事件隨後被擱置。
  去年,還是浦口的一家幼兒園,當家長得知孩子曾被幼兒園保育員毆打後,在“南京網絡問政”上發帖。該幼兒園的老師告訴記者,保育員曾向其“炫耀”,孩子不乖,打幾下就老實了。事後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此事並未立案,派出所只是接受報案,併進行初查。從掌握的情況看,此事並不足以立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解讀

  草案強化了保護力度
  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者、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焯燃律師所律師尹長松表示,這是對被護理對象保護的加強。《刑法》關於虐待罪的條文沒有改變,只是在犯罪主體方面增設了新內容,加入了保姆、護工等有看護職責的人。
  尹長松認為,這也意味著,一些難以通過“刑法”定罪量刑的行為,如對肉體的輕微傷害、長期辱罵、不給吃東西等,以前在保護力度上顯然比較弱化。“有了這個規定後,對於護理人員而言,如果他們存在上述情形,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處罰。”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輝表示,過去,如果是造成傷殘了,按“故意傷害”追究刑罰。但輕傷以下的,很多時候是民事賠償,比如與養老院簽訂合同,養老院違規了,給受害人醫療費或是精神賠償金。而今後,這類也將被列為刑事案件,根據相關法條量刑。
  還有人認為,掌握“犯罪”證據很關鍵。但在家中安裝攝像頭,又有可能侵害護理人員的隱私權。對此,尹長松表示,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果在家中客廳安裝攝像頭,無論對方知情與否,都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在洗手間、洗澡間安裝,則涉及侵害對方隱私權。”
  養老院虐待老人最高罰3萬
  “現在,偶有聽聞養老院護工打罵虐待老人的事情。對於這類養老院,民政部門是有處罰的。”江蘇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去年7月1日起,《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實施,其中明確規定:養老機構出現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或未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民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許輝認為,《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前是句空話,很難落實。“養老機構故意虐待老人,情節嚴重的,對應的應該是虐待罪,但此前根據《刑法》中關於虐待罪的規定,卻似乎定不上此罪。”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可見,涉嫌此罪的是家庭成員,“外人”不行,也就是說養老機構不符合主體資格。
  他認為,現在刑法修正案做了明確,養老機構護理人員的虐待行為可以以虐待罪治罪。
  省民政廳這位負責人認為,除了刑罰外,對於這類“黑心”養老機構還將嚴懲,比如處罰3萬,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民政局瞭解到,南京目前已經開通了12349養老投訴熱線。對於投訴多、發生惡性事件的養老機構,民政部門將取消獎勵和床位補貼。
  江蘇今後可查

  家政人員檔案
  “近年來,對於保姆等家政人員虐待老人和孩子的事情,也聽說了不少。但有個問題是,如何區別是不小心,還是有意虐待?”江蘇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秘書長張喬說,一般情況下,只有掌握到確實的證據,並且傷害到某個程度了,雇主才會將保姆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現在家政行業很缺人,有更多雇主不瞭解所聘用的家政服務員是否有不良記錄。張喬透露,下一步,江蘇將規範家政市場,比如持證上崗、給從業人員建立個人檔案等。“我們正在建一個家政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檔案查驗系統平臺,今後市民可通過保姆的身份證或者檔案號免費上網查詢,不僅可以瞭解到保姆的從業檔案以及所具備的資質,還可以瞭解到被投訴多起或者滿意度低的保姆,這部分保姆將被納入黑名單檔案。”
  嚴格養老機構

  準入門檻
  江蘇省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員丁宏認為,雖然現在的養老院倡導醫療和護理結合,但是目前醫療人員短缺,護理人員達不到需求,且往往缺少相應的資質。由於工資水平不高,勞動強度大,找到合格的有資質的護理人員非常困難,尤其是在農村。同樣,還有保姆、鐘點工等家政從業人員,很多市民都離不開,經常有人抱怨“找個好保姆,比找媳婦還難”。
  如何避免此類事情發生?丁宏建議,不僅要嚴格養老機構的準入,同時還要提高護理人員、保姆等從業人員的待遇,進行相應的培訓,使其具備從業資質;對確實有虐待老人的,則用法律手段予以懲戒。
(原標題:保姆護工擬納入虐待罪主體江蘇將建“黑名單”檔案)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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